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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4-10-18 浏览

关于落实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

           为了进一步简化申领就业补贴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保障就业补助政策落实落细落地,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2022〕39号)结合《关于全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2024年第二季度应用推广情况的通报》(晋人社办函〔2024〕164号)文件精神,现将申领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在兴县注册的小微企业或政府部门认定的帮扶车间,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需在年度内(以12个月为周期)新吸纳各类劳动者,并且劳动者需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一)补贴标准(1)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补贴,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500元补贴;

(2)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500元补贴;

(3)对帮扶车间实施阶梯式奖励。帮扶车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达到30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0元一次性奖励。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达到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0000元一次性奖励。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给予25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阶梯式奖励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3)脱贫户和监测户身份证明;

(4)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工资银行卡流水单和社保缴费证明;

(5)银行开户行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标准

(1)每带动就业1给予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5000元;

(2)每年3000元场租补贴;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提供财务报表或社会保险保险缴费凭证;

(4)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

(6)场租协议原件复印件;

(7)申请书及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人社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白六雄

联系电话:6322053 135934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