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 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 号),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决定在我省范围内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创业实体15000 元扶持。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晋 人社厅函(2022)714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 1 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 给予15000 元的扶持。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 2022 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 负责人(或者股东)。
(二)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 3 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
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三)带动 1 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
1 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 1 人)。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 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二、办理部门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创业补贴申请。
三、申请资料
(一)创业补贴申请表(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申请人填
报)
(二)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无异);
(三)纳税情况的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 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
(四)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不需要创业者提供,人社部门 内部核验)
(五)带动 1 人以上就业的证明(主要指能证明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其他高校毕业生担任股东的, 同时提供其有关情况。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对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员
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相关规定
(一)每名高校毕业生及每个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
(二)享受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六、对虚报冒领的追偿
高校毕业生提供虚假资料、虚拟挂靠地址或以其他方式, 虚报冒领创业补贴的,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负责追偿,同 时按规定将虚报冒领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执行期限
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暂定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1、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申请表(样表)
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 年 8 月 10 日